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

图片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 > 政府信息公开 >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1:28 来源: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gy.gov.cn/Xxgk/)“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东南角,电话:0558-2860576,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中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关键环节,做好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市政管理等重点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019条。其中重点领域发布信息276条,点击量50799次;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发布信息743条,点击量127197次。

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类信息96条、公共资源配置类信息40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类信息91条等,合计发布信息276条。

2.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情况。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类信息30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22条、机构领导类信息7条、机构设置信息12条、财政资金类信息39条、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62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84条、保障性住房类信息249条、农村危房改造类信息69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类信息30条、市政服务类信息47条等,合计发布信息743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质量。全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办结9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1件,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文字关、质量关、保密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积极做好错敏信息整改。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2023年,本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文件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本单位主动公开栏目调整,精准发布各类信息,提高信息检索效率。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单位政务公开模块,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强化标准引领,细化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分工,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数据资源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等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学习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更规范化的管理,更标准化的公示。同时组织人员学习《条例》等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县政府办公室和第三方平台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对信息发布做到精准、全面,对不能公开的信息,坚决杜绝发布。三是提高公开质量。针对重点栏目及县政务公开办日常监测中反馈的高频扣分栏目,如:政策解读、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及时对标补缺补差,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是个别栏目存在错敏信息,公开的信息审校还不够到位。二是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主要是保障性住房领域,因每月产生信息量有限,不能按要求每月更新。三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多采用文字解读,缺少图片解读等直观解读方式。四是手段形式不够丰富。主要体现在内容还不够多样,公开手段较多采用文字叙述模式,较少采用直观的图解、表格等模式,公开效果及大众接受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文字关、质量关、保密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二是积极学习《条例》等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业务能力。三是积极与县政务公开办沟通,积极学习优秀解读事例,采用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水平。四是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和素质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力度,丰富公开内容的形式,努力走向透明化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33号)要求,按照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做好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目录更新替代工作,规范发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