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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中医院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院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就医指南及须知、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医疗技术、工作动态、数据报表、政策解读、人事信息、项目建设、招标采购等信息,信息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在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信息300条,仅2022年全年就上线发布190条公开信息(其中决策25条,执行86条,管理52条,结果2条,宣传解读8条,回应关切6条,依申请公开6条,监督保障4条,其他1条)。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质量,医院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管理与上传工作,并对各职能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下发了医院政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确保公开工作做到规范、透明、及时、便民。
(三)丰富公开形式
积极运用公共区域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单位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定期推送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我院及时对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内容和政务信息进行完善、更新。形式多样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四)强化监督保障
医院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每年度的工作计划,并把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职责分工履行审查程序,保证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医院设有投诉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医院设有院外监督员,邀请各单位的知名人士参加,每年底召开座谈会,针对全院的医、服务、环境等方面建言献策,并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院政务公开工作在今年的工作通报中体现出了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较好的单位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职能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还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够积极主动。二是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加强日常性监督、检查,查出问题及时通报并追踪落实整改。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政务程序,考核到位、奖惩到位。四是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信息公开多样性,本单位不定期、及时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医院官网上公布医院的各项重大事宜。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