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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龙山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21年,涡阳龙山镇信息公开1898条,浏览量262561次 。其中基础信息1304条。2021年我镇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594条,点击量为43463次。
2.回应关切信息公开情况
龙山镇办公室针对各类群众关注问题,适时正确发声,主动做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应,2021年共发布主动回应关切类信息7条,对于群众关系的热点问题做到了及时回应、及时解决,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的便民利民作用。
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要求、对照专题目录规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2021年龙山镇共发布“两化领域”信息613条,并按照要求及时新增“社会管理”、“户籍管理”两个大栏目,5个子栏目,并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四章关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1年度龙山镇办公室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与审核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信息员初审,分管领导再审的信息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严格把关。强化已发布信息的常态化核查工作。重点排查个人隐私信息、错敏词等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并对测评和监测检查反馈的错敏词问题立行立改。强化政府文件信息发布与解读工作。对不涉密的政府文件做到了及时公开。2021年共发布17条政府文件信息,并对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解读,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让群众更好的理解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文件内容与要点。
我镇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与镇政府大院内公开栏和各村公开栏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镇政务进行公开。根据我镇实际,加强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新增“社会管理”、“户籍管理”两个大栏目,对16个领域进行详细划分。突出服务,把握重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围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通过举报电话0558-7378640、监督信箱等渠道,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步骤。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社会评议情况。我镇2021年并未收到社会评议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各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提供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一是经常查阅浏览其他地方的优秀政策解读案例,多与其他镇街的政务公开具办人进行学习交流,提升政务公开具办人的水平。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推动龙山镇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衔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