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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高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高公镇政府信息公开1843条, 其中基本信息发布1422条,重点领域421条。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发布土地征收7条;发布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教育信息、基本医疗卫生、社会救助信息414条。
3.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本级政府印发的文件,由拟稿人会同分管负责人以及业务素养较高的专业人员对文件进行详实详细的解读,让群众从看到至知晓,再到理解,以推动文件的落地实施和工作的开展。2021年,发布解读信息12条,其中本级政策解读信息4条,均为文字解读。
4.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情况
2021年共发布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债务等信息共535条,政府债务信息6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信息4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5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四章关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1年度高公镇办公室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发布的内容,加强源头管控,仔细审查,认真校对,保质保量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等有关要求,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新开设了“社会管理”、“户籍管理”两个专栏专题,集中展示各相关领域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主要工作领导抓,日常工作办公室牵头。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过程审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策解读方面。对本级政策解读不够及时,不够深刻,用语在通俗易懂方面存在欠缺,还需要进一步从群众的角度出发,让群众能够通过解读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
2.人员力量方面。基层人员紧缺,人员力量薄弱,特别是村一级干部人员对相关业务知识有欠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不能完美结合。下一步将加强对人员的培训管理,增加交流学习,提高人员业务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高公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