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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21年,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973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319条,总访问量323330人次。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发布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信息12条;发布价格与收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房地产业等公共监管信息132条;发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20条;发布高质量发展信息6条:发布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落实情况信息16条;发布“放管服”改革类信息6条;其他重点信息127条。
3.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情况
为充分发挥政策解读释疑解惑、宣传引导、提振信心的作用,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文件,及时进行解读、阐释,方便公众准确了解掌握政策文件精神实质。2021年,发布解读信息21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信息10条,本级政策解读信息11条。在本级政策解读信息中,负责人解读5条,其他解读6条。举办新闻发布会2场,重点解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皖政务办秘〔2020〕5号)作出依申请公开答复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202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3件,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流程,强化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了“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文件并进行解读,发布部门文件26条,政策解读11条。
3.定期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自查自纠,对发布信息进行全面详细自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结合工作职能开设“产品质量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栏目,扩大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健全工作机构。建立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具体抓,各部门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网站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进一步规范落实责任,定期对网站内容、功能进行检查和完善,并对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测评情况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5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31
行政强制
163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特别是图片解读、视频解读,技术要求高,解读质量较低。
改进方向: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公开技能学习,确保解读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的针对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