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98D/202003-0002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3-15 | 发布日期: | 2020-03-15 20:03 |
发文字号: | 涡政〔2020〕1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98D/202003-0002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5 | ||
发文字号: | 涡政〔2020〕1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涡政〔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此文件发布)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县委领导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县长处理安排县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副县长决策、协调、督办有关工作。
县长脱产期间,受县长委托,由常务副县长代行县长职务。
六、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县政府各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
八、县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九、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一、加强社会管理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二、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涡阳样板,建设美丽涡阳。
十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营造“四最”营商环境,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落地见效,全面规范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加快推动“最多上一次”改革,实现“一次上网、事就办成”,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六、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十七、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和措施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精准严谨,简明易行。
提请县政府讨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说明稿,由提请部门负责组织起草,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起草部门承办。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八、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事先请示县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县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十九、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确保合法有效。
开展评估论证,对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把关。
广泛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牵头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县政府决定。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二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重大规划、财政预算、社会管理重要事务、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三、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须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充分协商;涉及镇(街道、开发区)的,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四、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十五、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绩效评价中心要加强对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及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九、要按照“谁起草、谁解释、谁发布”的原则,县政府及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要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机制,对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镇(街道、开发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镇(街道、开发区)或部门的政务舆情,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回应工作。重大舆情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亲自牵头办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六、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
三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及指示决定;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十八、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拟报请市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直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三十九、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近期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研究部署当前县政府重点工作及推进措施。
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直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十、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专题会议内容涉及两位副县长以上的,要事先商定。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可受县政府领导同志委托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二)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处理县政府工作中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
县政府专题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等内容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四十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专题研究和审核后提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总审核后报县长确定。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牵头部门负责。会议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应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县政府会议文件根据需要标明密级或会后收回,与会人员不得泄露讨论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和尚未正式作出的决定。
四十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主持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向县长请假。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不能参会的,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不能参加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召集的县政府专题会议,向召集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请假。
四十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及县长主持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后报县长签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审批。全县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过程管控,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除少数重要会议及视频会议外,县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到镇(街道、开发区)级。
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说短话,无关人员不陪会。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处理
四十五、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县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县政府部门的,依照县委有关规定,先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四十六、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县政府决定。对涉及资金请示类公文,先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并将征求的回复意见一并送县政府审核。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四十七、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对部门之间有分岐的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协调。对县政府领导之间意见不一致的事项,由常务副县长召集协调。凡需县长审批的公文,相关副县长要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四十八、上级机关公文和领导重要批示,第一时间报县长阅批。凡送县长审阅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
对县政府重要决策和县长、副县长的批示,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落实,办理完毕后向县政府报告办理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十九、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县长签署。
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县长或县长授权的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如有必要,报县长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签名的,视为同意。
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和送审、送签。
五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改进文风,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
县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未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级业务部门行文,确需向下级政府行文安排部署工作的,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在文中加注“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县政府授权部门行文。
五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提高公文办理时效。收到省委、省政府公文(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市委、市政府公文(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后,来文有反馈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须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县政府报送反馈意见代拟稿;来文要求配套具体政策的,承办部门须自县政府办公室转办之日起,确保于30日内起草完成我县配套政策文稿,按程序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对县政府批办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在接到领导批示件之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由县领导批示件中排在第一位的承办部门作为牵头部部门一并汇总其他承办部门的意见,在接到领导批示件之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需要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牵头部门积极会商,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合法性审查,按规定期限办理;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紧急公文以县政府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市政府和县委请示报告的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五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四、县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五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县长离涡,事先向市委、市政府、县委报告。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离涡,事先报告县长,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报备、通报。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涡,事先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县长报告。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五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加强工作计划性。县政府领导同志每周工作的预安排,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汇总后,通报各位领导同志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半个月工作的预安排,提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五十七、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邀请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发出邀请。
五十八、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事先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县政府同意。
五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向不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效能型机关。
六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和压减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国内公务考察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出行人数和时间,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公务考察活动,严禁借公务考察调研变相旅游。
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六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全面增进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努力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六、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带头调研、经常调研,深入基层、沉到一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调研成果运用。要改进调查研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八、县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