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09-04-01 阅读:
各学院、处、室、馆、所:
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请各单位提前做好放假的有关工作安排。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各食堂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食堂:
根据学校和集团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后勤服务总公司放假三天(4月4日-4月6日),一、四食堂自营停伙,员工放假休息(各食堂上报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二、三食堂照常营业,其中一食堂开水房和澡堂照常营业。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部
二OO九年四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