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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中共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委办公室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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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共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委办公室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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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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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委办公室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00:00 信息来源: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委办公室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委办公室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发〔2019〕8号)和《中共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委、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涡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传染病总体防治和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一)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卫校医学教育和健康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建立和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涡阳规划,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我县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和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员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推进重点卫生健康项目的落实,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有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与信息化股(规划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目标、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跨地区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卫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健康涡阳规划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网站建设、维护、更新和数字化城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医政医管和体制改革股(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执业医师资格管理。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全县社会办医实施意见。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立医院考核和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收集、汇总、分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检查督促医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承办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管理股(民生工程办公室)。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民生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八)中医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中医药地方规范性文件。承办中医药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对名老中医医案的整理研究和中医文化的继承发展。

(九)健康产业发展与职业健康监管股(健康扶贫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审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监管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健康扶贫政策,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和国家、省、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镇(街道)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协调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承担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党建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