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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406-00017 组配分类: 促进服务消费
发布机构: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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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5
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6-05 17:09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时间:2024年6月4日上午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汉翔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旨在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和总体发展质量。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有以下特点:

一是创新举措,个体工商户型类划分体现地方特色

制定我省分型标准,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提出“名特优新”分类参考标准,指导市、县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中认定“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

二是汇集合力,个体工商户帮扶培育措施精准有效

《方案》汇集各部门支持政策,对“生存型”,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成长型”,侧重畅通招工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对“发展型”,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类,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依托本地独特产业和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的“特色”类,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帮助对接上下游资源;对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执着坚守、长期经营的“优质”类,注重传承人培育,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对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的“新兴”类,引导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

三是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公开透明

省市场监管局于每年8月在归集相关部门信息,与国家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数据比对基础上进行分型判定,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属于“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可自主申报为“名、特、优、新”四类中其中一类,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认定。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征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同意后,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申报期和评审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次年1月1日起,被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持续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密切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沟通,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激励和宣传力度,让个体工商户获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惠。

答记者问

发布会实录

安徽日报记者

请问我省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状况如何?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汉翔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是便利群众生活服务的最直接提供者,是产业链供应链的微观基础,发挥着就业“蓄水池”、社会稳定器、共同富裕生力军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不断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出台支持政策。省市场监管局联合13个部门制定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30条举措,在减免税费、缓缴社保水电气费、稳岗创业、金融支持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

二是部门合力赋能发展。优化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双月座谈会制度,定期听取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联合15个部门开展两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协调解决困难诉求1.38万个。2023年,全省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255.19亿元,降低水电气、房租等成本约2.5亿元;新增经营性贷款1017.8亿元,同比增长29.96%。

三是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登记9.74万户次,为4059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登记。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560.2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8.8%,继续保持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安徽有关做法写入市场监管总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报告》。

四是试点工作成效初显。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税务、人行等部门,在合肥等8市13个县(市、区)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认定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514户。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

目前个体工商户主要能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如何落实这些税费支持政策?

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 查永泉

全省税务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真正让全省个体工商户享受到优惠政策的“真金白银”。

目前,我省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此项政策一直延续到2027年底;二是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所有个体工商户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四是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减免。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我省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

接下来,全省税务系统将继续把党和政府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好政策落实好。一方面,持续实施政策直达快享。在业务办理系统中开通“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功能,让广大个体工商户足不出户,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不断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通过短视频、云直播、微课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最大程度保障广大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

据统计,全省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近140万户,近两年来每年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225.5亿元,个人所得税3.61亿元,“六税两费”25.96亿元。

央广网记者

请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安徽个体工商户融资情况。下一步,全省金融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

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黄敏

今年以来,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持续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持续开展“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通过推动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走访对接、服务提质等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4月末,全省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4815.2亿元,比年初增加439亿元,同比增长27.9%,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3.9个百分点。

二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深入开展“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质增效行动”,通过政策性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今年前4个月,全省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254.8亿元,同比增长51.5%;截至目前,全省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已累计发放激励资金30亿元,带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快速增长。

三是促进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加大对实体经济让利力度。今年4月份,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79%,同比下降24个基点。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支持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融资发展。

一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督促和引导经办银行积极向生存型、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提高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政策释放资金,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将更多的优惠资金精准投向个体工商户。

三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将分类结果应用于授信评价、金融产品匹配、预授信等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市场星报记者

《方案》中将个体工商户分为“名特优新”四类,请问在实际工作中对分类如何具体把握?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汉翔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名特优新”(“知名”“特色”“优质”“新兴”)这四类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定期认定和重点培育的措施。

在分类原则上,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分类条件上,各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本省范围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1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在分类来源上,有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两种途径:一是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进行认定;二是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认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分型标准,并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进行申报,平台同时支持电脑端和手机端(微信)申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登录。

在分类标准上,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分类标准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在《方案》中我们列出了分类参考标准,供各地参考使用。

在分类时间上,每年9月起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各地依托培育平台,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程序,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分类。

在有效期上,“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其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认定的,撤销认定。

在培育政策上,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政策扶持。《方案》在给出共性培育政策和特性培育政策的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更多、更有针对性的专项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