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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31W/202401-001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30 发布日期: 2024-01-3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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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30
发布日期: 2024-01-31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10:18 信息来源: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有效解决基层药品供应不足、不稳定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共体药品采购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原则上,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全部纳入医共体药品采购目录,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医共体药品采购目录动态调整一次,医保部门不再审核药品采购目录,调整情况应由医共体药事委员会研究通过。

二、落实医共体药品采购计划制度。医共体作为一个采购单位,负责本成员单位的药品采购(含应急采购)工作。各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摸排本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辖区内居民,特别是慢性病人的用药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号和20号前将本单位(辖区)的药品采购计划(电子版计划表)上报医共体中心药房负责药品采购的部门。医共体中心药房负责药品采购的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各成员单位采购计划的审核、发送订单和集中采购工作,并于7天内督促药品供应单位将药品供应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增强采购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充分考虑正常交货周期和季节性、流行性疾病导致临床需求变化等因素,提前做好药品的采购计划。

三、加强药品配送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压实中选配送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临床用药稳定,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对于配送单位未按要求配送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提供临床需求配送不到的药品及短缺药品情况报医共体药事委员会。医共体药事委员会应成立相关工作组专门处理此类情况,并对相关配送企业进行约谈,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县医保局、卫健委。对于在流行性疾病发生时,确实出现集采品种短时间需求激增的,县医保局要督促集采中选配送企业优先供应主供地区,并充分挖掘备供企业以及本地区非主供、非备供中选企业供应潜力。出现需求大幅波动时,县内医共体要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下单、不过度囤积,统筹做好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加大疗效类似药品的供应,加强科学引导,不盲目指定具体品牌。县医保局督促集采配送企业履行配送责任,不囤积居奇,不违规倒货窜货,确保短时间需求激增的品种正常配送。

四、统一医共体药品货款支付。对于统一集中采购的药品款项,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按购销合同统一与配送企业结算,并与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内部据实结算。需要退货的,由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办理,确保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配送企业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原则上,医共体牵头医院每季度要与配送企业结清货款,集采药品账期不超过1个月。对于因资金原因造成药品供应不及时的,视情况追究医共体牵头单位责任。对于各医疗机构原欠供货企业的药品款,由医共体药事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按一院一策原则与配送企业共同制定还款方案,并由医共体药事委员会监督落实。

五、加强医共体合理用药管理。医共体药事会和中心药房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的监管,实行处方实时审核或前置审核,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提供保障。医共体药事委员会要定期开展督查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成员单位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加强医务人员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六、规范药品应急采购。两家医共体药事会要完善应急采购工作制度、规范相关流程。对于临床必需及时供应药品、急(抢)救药品由医共体药事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通过协调配送企业供货、县内调剂、应急采购等方式保障药品供应。对于其他非临床必需及时供应药品、急(抢)救药品的应急采购计划必须经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采购。要发挥应急采购的“应急”属性,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应急采购,医疗机构应急采购药品总金额控制在5%以内,并在应急采购后15个工作日内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录入采购信息。医共体各基层成员单位不得单独开展应急药品的采购,统一由医共体中心药房负责,医共体中心药房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应急采购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应急采购药品来源渠道合法。通过医共体内部调剂的,医疗机构要做好被调剂药品的验收入库,留存记录,做到账物相符,实现药品可追溯。

七、建立慢病用药供应保障机制。两家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统筹安排辖区内慢病用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摸清辖区内慢病用药情况,对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内的、长期服用的少量用药,要及时申请中心药房配备或代购。对需要长期服用不在医共体采购供应目录内的特殊用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凭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处方资料,向医共体中心药房申请代购。医共体中心药房要积极开展药品代购工作,建立完善申请、供应保障制度及相应工作流程,保障慢病患者长期用药可及、稳定、安全,对于群众需求药品无正当理由不予采购的,应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强中心药房的信息化建设,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药品目录的调整、采购计划的执行、配送的监管、药事监督、药品款的支付等管理工作,加强动态监控,为中心药房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九、加强工作评价。县卫健委、县医保局要会同医共体药事委员会探索建立供应情况评价机制,健全集采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常态化监测机制,通过订单响应时间、发货时间、配送金额、配送数量等科学设置监测指标,定期评估每个企业供应配送情况。对医疗机构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率明显偏低、医疗机构反馈供应问题集中的,要做到提前发现、主动预警,并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十、畅通反馈问题渠道。县医保局、县卫健委要强化供需对接,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建立医疗机构与中选配送企业线上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供应问题反馈收集渠道。医共体药事委员会每月要将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成员单位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应急药品的采购情况、药品款支付情况及药事监管等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备案,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向医保、卫健部门书面反馈药品供应问题。医保、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切实担负起供应监测、督促整改、违约处置等工作责任,细化完善具体政策举措,确保群众持续享受集采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