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在岗村医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涡政办秘〔2020〕24 号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妥善解决在岗村医的养老保障问题,筑牢医疗卫生体系“网底”,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亳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基本原则
在岗村医按照“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对象及范围
1.全县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以及村卫生室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在岗村医,包括执业(助理)、乡村医生、护士(师)、药士(师)等。
2.在岗村医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不满60周岁)均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首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村医年龄计算日期为(亳政办秘〔2020〕43号)文件下文之日,即2020年5月21日。
3.乡村医生因违法犯罪、严重责任事故、长期脱岗等原因,按规定注销执业资格或取消注册的,不纳入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范围;因中途注销执业资格或取消注册的,其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财政补助待遇依法按规定予以终止。
三、参保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岗村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按照当前政策要求,单位缴费部分为缴费基数的16%,由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为缴费基数的8%,由个人缴纳。上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随有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参照周边县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3000元(其中:县财政负担70%、即2100元,个人缴纳30%、即900元)。上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随有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四、办理程序
1.摸排核定。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在岗村医进行摸排,摸清底数,将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通知到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建立台账,对未能返岗的村医或不符合的村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向乡镇卫生院书面提交参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参保类型。2020年8月10日前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乡镇初审。乡镇卫生院负责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在岗村医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当地政府确认审核,审核后在所在地张榜公布不少于15天,接收群众监督。
4.县级审核。乡镇卫生院将当地政府审核后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材料报卫健委复核,卫健委复核后报人社局审核认定。
5.参保缴费。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村医按月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承担部分足额上缴乡镇卫生院指定账户,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将单位承担部分资金(指标)下达相关乡镇卫生院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由乡镇卫生院按月连同个人承担部分一并申报,上缴税务部门。
五、养老保险待遇及衔接
1.在岗村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在岗到龄村医退出后,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缴费的,财政不再承担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全部承担。
2.在岗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退出且按规定缴费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同时享受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在岗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不满15年的,可以进行补缴,但不享受财政补贴。
3.在岗村医正常离岗后,可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4.在岗村医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参保方式与现参保方式不同的,应按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转移接续。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村医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6.在岗村医中担任村干部,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仍按现行方式参保,退出村干部队伍的再纳入在岗村医参保范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确保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间要建立密切协作配合机制,统筹开展有关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审核和村医先期缴纳保费核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乡村医生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种类。
3.实行动态管理。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国家规定,以乡镇为单位核定村医人数,原则上每千人配备一名村医。
4.严格执行纪律。各单位在办理在岗村医养老保险事宜时,要严格按照审核和公示程序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七、实施方案
在岗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由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今后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