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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31W/202104-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依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卫〔2021〕47号
发文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31W/202104-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依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卫〔2021〕47号
发文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依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6:18 信息来源: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健康涡阳建设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至上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在职村医、退休村医在非规定地点私自开展诊疗活动;五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诊疗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是违反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加大打击其他违法违规行医行为。一是执业(助理)医师未按照医师执业规定执业;二是出具虚假医疗证明;三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四是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

三、处罚依据、标准与程序

(一)处罚依据:对违法违规行医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二)处罚标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卫健委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卫健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卫健委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卫健委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卫健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卫健委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三)处罚程序

1.受理立案卫健委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取证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健委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3.处罚决定在调查终结后,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罚。

4.执行与结案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1日至410日)。各部门按照方案内容明确任务,制定措施,通过媒体、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营造强大声势,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11日至610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深入巩固阶段(2021年611日至6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形成成效。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4.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后,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规范医疗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五、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执法队伍的作用,落实包保责任制,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在整治过程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和程序,应当按照原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责任。检查过程中发现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督部门。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对卫健委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特别是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县市场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日常检查中发现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及时通报县卫健委,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与县卫健委联系,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做好非法行医线索摸排及上报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区域和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村(社区)和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实施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摸排,不留死角,每周四前上报非法行医线索摸排表(见附件2),报送邮箱:356135632@qq.com。同时设立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县卫健委:28687387253786;县市场7312315)对举报线索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渠道,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规范医疗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