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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404-00040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方案及机构简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3 发布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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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方案及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4-23 10:31 信息来源: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19〕8号)和《中共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委、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涡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房地产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物业服务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监管政策、行政规划、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物业服务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租赁登记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县级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和白蚁防治工作。进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对安全鉴定单位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专户管理银行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积金缴存实施监督。

(七)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县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研究拟定行业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县城市规划区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审批;编制县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燃气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活动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对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落实。受理申请复议的案件。

(十四)掌握和分配人防建设经费,负责人防战备统计。组织制定防空预案,战时组织指挥人防空袭斗争。负责人防业务建设,抓好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拟定人防通信及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防通信、警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

(十六)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和公共掩蔽及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防空地下室的修建管理,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并参与验收工作。

(十七)制定、实施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规划。开展防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和防震防灾研究,推广应用成果。

(十八)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建、扩建、改建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依法进行审核。

(十九)编制地震年度预、决算。对地震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编制地震监测台网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

(二十)收集整理各地震监测台站的观测数据及邻区地震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阶段性或年度地震趋势预报意见。按有关规定为政府提供发布四十八小时之内地震临震警报的依据。调查核实当地出现的各种宏观异常,及时处理当地出现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股)。负责文电、保密、会务、档案、机要、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议案提案办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指导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住建系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机构人员经费、专项经费、事业经费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审计和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审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审计、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专项资金的监管。

(二)政策法规股。牵头或参与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负责住建系统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综治和平安建设。

(三)行政审批股。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省、市级下放委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资质核准事项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筑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县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办理管辖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和证件颁发相关工作。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行政备案事项。负责建筑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公示。协调处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系统运行相关问题。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四送一服”、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和“放管服”等改革任务。

(四)人防地震股。制定人防建设规划、计划并督促落实。掌握和分配人防建设经费。负责人防战备统计。组织制定防空预案。拟定人防通信及警报建设规划并督促落实。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和公共掩蔽及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防空地下室的修建管理,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并参与验收。制定、实施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规划。开展防震防灾研究,推广应用成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进行审核。编制地震年度预、决算。对地震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编制地震监测台网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提出阶段性或年度地震趋势预报意见。提供地震临震警报依据。处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抓好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住房保障监管股。拟订我县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企业和注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迁、物业管理和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违法案件受理和移送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农村住房设计和管理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推行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模式。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指导传统村落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传统村落设计方案的审核并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参与乡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七)城市建设股。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指导全县城市建成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监督考核老旧小区改造成效。组织编制县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县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制定协调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工作要点并实施。牵头负责“两治三改”工作。承担城市文明创建和环境保护职责。承担起草城市节水、公用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城市节水、城市公用事业运行管理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市内涝防治及县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维修和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核定非居民用水定额,并对定额用水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管理;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组织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监督、考核县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和节水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规划区公用事业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燃气管理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监管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产业化的行业发展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申报和推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和注册人员的监督管理、行政违法案件受理和移送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职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工作。拟订建筑节能政策。指导全县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工程师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