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3岁时在南京儿童医院做了眼科手术,现在10岁了,期间每年两次需要到南京儿童医院进行复诊,请问现在每年两次的复诊可以进行医保报销吗?孩子是新农合。
按照《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亳医保办〔2019〕3号)文件规定,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合规医药费用(整容、矫形等负面清单除外)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慢性病或II类慢性病除外),报销比例为30%,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可年底一次报补。因反映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确认其家人门诊是否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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