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新生儿户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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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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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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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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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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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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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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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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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回复内容 | |
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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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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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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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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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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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关于“咨询异地新生儿户口办理”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与宋志承告知如何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558-7233663。 具办单位: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官网平台: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558-7233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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